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9月15日,南寧海關網站發布廣西那坡縣正邦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涉嫌違規案的行政處罰信息。
行政處罰案件公示信息報送表(廣西那坡縣正邦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
平孟海關行政處罰案件公示信息表 填表時間:2021年9月13日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平關緝違字〔2021〕0001號 | ||||
執法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 | ||||
案件名稱 | 廣西那坡縣正邦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涉嫌違規案 | ||||
被處罰企業或其他組織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姓名 | 當事人:廣西那坡縣正邦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91451026MA5KCRY85U,法定代表人為隆正文 | ||||
違法事實和理由 | 廣西那坡縣正邦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自企業住所變更生效之日起30日內,未持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其他批準文件以及復印件,到注冊地海關辦理變更手續,該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 | ||||
處罰結果 | 予以廣西那坡縣正邦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警告處罰。 | ||||
救濟渠道 | 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內向南寧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百色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 ||||
其他信息 | 上述內容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