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9月16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校外培訓廣告發布的提示。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校外培訓廣告發布的提示
各校外培訓機構,各廣告經營單位、廣告發布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廣告發布,切實保護少年兒童健康成長,對制作、發布校外培訓廣告作如下提示:
一、不得制作、發布未取得《辦學許可證》及《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營業執照》等相關主管機關許可或者審批的校外培訓機構的廣告以及超出其許可業務范圍的廣告。
二、不得在各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臺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
三、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但公益廣告除外。
四、不得發布面向3至6歲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廣告。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發布含有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內容的廣告。
五、嚴禁各種夸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制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廣告行為。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