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南京訊(孫婉婉 記者薛慶元)目前,市面上常見的電動平衡車可分為電動獨輪平衡車、電動雙輪平衡車(帶操縱桿)、電動雙輪平衡車(無操縱桿)。今年第三季度,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委托無錫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對電動平衡車產品質量進行了監督抽查。共抽查18批次,合格13批次,不合格5批次,合格率為72.2%。
結果顯示,不合格項目為超速保護、低電量保護、駐坡能力及保護、充電鎖止、防飛轉保護5項指標。不合格產品標稱生產企業有永康市龍吟工貿有限公司、深圳市輕騎士車業有限公司、永康市賽美工貿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凡蒂實業有限公司。不合格產品商標標稱有鳳凰、龍吟、麥酷拉、淞瀟、聯想。
超速保護。國家標準規定,電動平衡車應具備超過速度限定時持續安全告警,及持續翹板功能或類似保護功能以限制用戶繼續加速。本次抽查發現標稱商標龍吟的電動平衡車超速保護項目不合格。
低電量保護。國家標準規定,電動平衡車應具備低電量保護功能,即電動平衡車電池組電量低于制造商規定的安全行駛所需最低電量時,應具備持續安全告警和持續翹板功能或類似保護功能以限制用戶繼續行駛。本次抽查發現有2批次產品的低電量保護項目不合格,包括由SOLOMINI京東自營旗艦店銷售的標稱商標聯想的電動平衡車等。
駐坡能力及保護。該項指標不合格可能會導致騎電動平衡車駐坡時,車輛在無任何告警和限制騎行的情況下直接斷電。本次抽查發現有3批次產品的駐坡能力及保護項目不合格,包括標稱商標淞瀟的ovinem歐寧K3電動平衡車以及標稱商標麥酷拉電動平衡車等。
充電鎖止。國家標準規定,電動平衡車在充電過程中應無法開機行駛。本次抽查發現有3批次產品的充電鎖止項目不合格,包括標稱商標鳳凰等電動平衡車。